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互联网的开通和使用,实行方便工作和保障安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宣传部负责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的审核、舆论导向的指引。网络信息中心是互联网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互联网的网络管理、地址规划、维护保障工作,以及网站的日常运维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网络使用、网络安全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四条 各部门需要接入互联网,由部门办公室申请,网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审核、实施,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分配IP地址,并登记备案。
第五条 访问互联网应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非法访问互联网的,一经发现即刻停止其互联网使用权限,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切断其网络接入路径。
第六条 接入互联网的电脑应与涉密网络及专网物理隔离,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和敏感工作信息。
第七条 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在涉密网络及涉密终端中使用,杜绝发生U盘交叉使用(混用)的现象。
第八条 上网人员要自觉接受身份认证及对个人上网活动的安全监督,严禁擅自改动分配的IP地址。
第九条 及时对互联网计算机操作系统补丁进行更新。
第十条 上网人员要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接收文件或邮件时必须先进行恶意代码检查。
第十一条 上网人员应自觉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使用存有涉密信息的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二条 严禁在互联网上浏览反动、淫秽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信息。违反规定者,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纪律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涉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对拟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进行涉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
第十四条 校园内所有网络设备及基础网络设施均为学院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破坏和私自拆卸,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损失,将依据学院相关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赔偿。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