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校园卡使用及注销

第一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读学生、教职工,均可凭学院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即作为借阅证。初次来馆的读者,须激活本人校园卡借阅功能并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第二条  校园卡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遗失,需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补办,并到图书馆重新填写相关信息。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第三条  学生办理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注销借阅信息。

第二章 借还图书

第四条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不得将无关物品带入书库。

第五条  校园卡借阅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图书借阅功能停止使用1个月。

第六条  每位读者最多可借阅图书5册,每册借阅期为30天。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2次,每次续期为30天,续借日期从操作第二天算起。外文原版书、工具书及馆藏图书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阅览。

第七条  读者可通过学院图书馆网站主页进入借阅管理系统,根据需求续借、预约和管理所借图书。

第八条  如某种图书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到图书馆或通过网络办理图书预约,一次最多可预约2册。读者有超期图书、欠款及借阅证过期,则不可预约。

第三章 阅览书刊

第九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看完的书刊必须放回原来的位置。

第十条  阅览室中所有的期刊、报纸和图书馆规定不得外借的书刊,只准在图书馆内阅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带出图书馆外。

第十一条  不得折叠、涂抹、损坏、撕毁和裁剪书刊。

第十二条  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对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读者所借图书逾期按3天,累计达到5次,图书借阅功能停止使用1个月。

第十四条  读者应在放假前两周归还所借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第十五条  污损图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元以下或图书全价赔偿。

第十六条  丢失图书在借阅期内者,给2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从借期期满之日算起,在此期间赔偿免予罚款。如无法赔偿,将按图书的价格处以不同赔偿(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赔偿),书价在10元以下的图书赔偿50元,10元以上的按原价5倍赔偿。

第十八条  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1050倍赔偿。

第十九条  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偿款。

第二十条  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学院购书经费。

 

 

图书馆入馆须知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是图书馆的宗旨。读者既是图书馆的客人,也是图书馆的主人,安静、有序的学习和阅览环境是所有读者的共同需求。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  师生凭校园卡入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证件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

2.  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图书馆区域大声喧哗、嬉闹或做与图书阅览无关的事。

3.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4.  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丢纸屑、杂物,禁止携带饮料、食品入馆。

5.  爱护书刊、设备和公共设施禁止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6.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7.  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

8.  公共查询计算机仅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无关操作。

9.  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10. 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开馆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30—1730

周六:1500—1700

周日:15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