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借阅管理规定
第一章 校园卡使用及注销
第一条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读学生、教职工,均可凭学院校园卡借阅图书,校园卡即作为借阅证。初次来馆的读者,须激活本人校园卡借阅功能并填写本人基本信息。
第二条 校园卡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遗失,需到校园卡管理中心挂失补办,并到图书馆重新填写相关信息。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第三条 学生办理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注销借阅信息。
第二章 借还图书
第四条 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借阅图书,不得将无关物品带入书库。
第五条 校园卡借阅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图书借阅功能停止使用1个月。
第六条 每位读者最多可借阅图书5册,每册借阅期为30天。在没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2次,每次续期为30天,续借日期从操作第二天算起。外文原版书、工具书及馆藏图书不外借,仅供在阅览室阅览。
第七条 读者可通过学院图书馆网站主页进入借阅管理系统,根据需求续借、预约和管理所借图书。
第八条 如某种图书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到图书馆或通过网络办理图书预约,一次最多可预约2册。读者有超期图书、欠款及借阅证过期,则不可预约。
第三章 阅览书刊
第九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看完的书刊必须放回原来的位置。
第十条 阅览室中所有的期刊、报纸和图书馆规定不得外借的书刊,只准在图书馆内阅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带出图书馆外。
第十一条 不得折叠、涂抹、损坏、撕毁和裁剪书刊。
第十二条 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对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读者所借图书逾期按3天,累计达到5次,图书借阅功能停止使用1个月。
第十四条 读者应在放假前两周归还所借图书,否则按逾期处理。
第十五条 污损图书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10元以下或图书全价赔偿。
第十六条 丢失图书在借阅期内者,给2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从借期期满之日算起,在此期间赔偿免予罚款。如无法赔偿,将按图书的价格处以不同赔偿(多卷图书按整套图书价赔偿),书价在10元以下的图书赔偿50元,10元以上的按原价5倍赔偿。
第十八条 遗失工具书、孤本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按原书价10至50倍赔偿。
第十九条 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偿款。
第二十条 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学院购书经费。
图书馆入馆须知
"读者第一,服务育人"是图书馆的宗旨。读者既是图书馆的客人,也是图书馆的主人,安静、有序的学习和阅览环境是所有读者的共同需求。请各位读者严格遵守下列注意事项:
1. 师生凭校园卡入馆。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扣留证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证件丢失要及时挂失补办。
2. 自觉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图书馆区域大声喧哗、嬉闹或做与图书阅览无关的事。
3.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用电。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4. 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丢纸屑、杂物,禁止携带饮料、食品入馆。
5. 爱护书刊、设备和公共设施,禁止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6. 自觉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不得拥挤,不抢占阅览座位,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离馆时将个人物品带走,出现丢失责任自负。
7. 注意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大方。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
8. 公共查询计算机仅供读者查询馆藏目录及数据库使用,不得利用其上网或进行无关操作。
9. 读者离馆时,如有必要,应出示所带物品、书籍,接受工作人员检查。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一律不准带出馆外,否则以偷窃论处。
10. 自觉遵守馆内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开馆时间:
上午:9:00--11:00
下午:15:30—17:30
周六:15:00—17:00
周日:15:00—17:00